阳城警方打掉“跑分”犯罪团伙,涉案金额200余万元,带破外地案件23起
2022-10-16 11:01:29 迪丽冷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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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阳城县凤城镇湾村村发生一起虚假博彩诈骗案。

案发后,阳城公安迅速成立打击专班,经缜密侦查、顺线追踪,在湖北省武汉市、湖南省长沙市打掉一个“跑分”犯罪团伙,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,涉案金额200余万元,带破外地案件23起

经查,2022年5月以来,犯罪嫌疑人贾奇某(男,32岁,湖北省应城人)、贾某明(男,30岁,湖北省应城人)、刘某文(男,26岁,湖北省英山人)、陶某奎(男,30岁,云南省昭通人)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,仍租用犯罪嫌疑人吴某云(男,31岁,湖北省汉川人)、陶某伟(男,21岁,湖北省武汉人)等人的银行卡帮助赌博网站转移赃款,并支付结算金额达200余万元,其中犯罪嫌疑人贾奇某、贾某明非法获利1万元,犯罪嫌疑人刘某文、陶某奎、吴某云、陶某伟各非法获利0.3万元。

目前,犯罪嫌疑人贾奇某、贾某明、刘某文、陶某奎被依法刑事拘留,犯罪嫌疑人吴某云、陶某伟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,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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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“跑分”?

所谓“跑分”就是利用银行卡、微信或支付宝,为别人进行代收款,随后赚取佣金。

所谓“跑分”的作案手法,让被骗资金迅速在多个账户内流动转移,不仅无法让警方直接关联到诈骗团伙本身的犯罪成员,资金截留和追赃挽损也十分困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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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链接

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罪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二条: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、转移、收购、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、隐瞒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: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、服务器托管、网络存储、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,或者提供广告推广、支付结算等帮助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
来源:晋城公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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